审批公示 广东 1.16百万元
2025-10-17

公告正文

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人民政府:  
  《关于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西一村农村生活污水提质改造工程立项审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肇庆市高要区委办公室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高办字〔2021〕18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做好小湘镇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完善小湘镇西一村生活污水排放设施,我局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西一村农村生活污水提质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507-(略)-05-(略)。  
  三、项目建设单位: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西一村民委员会,由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人民政府协助申报。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西一村委会坑口村。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设置沉沙井Φ400×2000mm约40座,沉沙井Φ500×2000mm约9座,检查井约54座,HDPE双壁波纹管环Φ225管接约1393米,DN110UPVC管接约539米,DN160UPVC管接约432米,拆除路面、基层约1753平方米,路面硬底约1667方米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115.66万元,其中:工程费109.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镇统筹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和《关于印发高要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改〔2021〕22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十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三、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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