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四川
2025-10-20

公告正文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5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泸州斯派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禾医药用包装及新型材料建设项目、泸州市新勇高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新勇高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海禾医药用包装及新型材料的建设项目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5号楼

泸州斯派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标准化厂房1.25万平方米,拟建设新型膜材料制造生产线,建设自动化GMP制袋与缝纫车间,自动化吹膜产线2条,编制产线1条,建设生产线相关配套设备设施、仓库及办公室等,拟年产PE内衬集装袋4812t/a、复合内衬集装袋9785t/a、复合膜2410t/a。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表1中3类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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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勇高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泸州市江阳区恒兴路6号3栋(江南科技产业园内)

泸州市新勇高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泸州市江阳区恒兴路6号3号楼已建厂房进行包装盒生产,租用面积约5282.84m2。拟建设手工生产线5条、自动化生产线4条,购置皮壳机、切纸机、自动覆膜机、自动纸袋机、自动塑封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生产350万个酒类包装盒、700万个手提袋的生产能力。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表1中3类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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