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TG[2025]-22号地块,位于阜阳市太和县椿樱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东南侧,总占地面积(略)平方米(约188.6亩)。地块内历史为农用地,地块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坑塘。地块拟用于居住用地。
二、调查情况
根据规划该地块拟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地用途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7月,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同时依据现阶段收集的资料情况,本次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5年7月期间开展,我公司技术人员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对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明确有无可能的污染源。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在地块内共进行8个土壤监测点位快筛,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进一步判断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三、报告主要结论
本地块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为非污染地块,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另外通过地块表层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和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围在0.1-0.3ppm,与背景值相比未见异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详见正文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