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吉林 3.76千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双辽市架树台湖

水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5〕44号

吉林四平架树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调整双辽市架树台湖水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吉架湖管文[2025]37号)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双辽市架树台湖水生态修复项目变更的专题会议纪要》工作要求,根据吉林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双辽市架树台湖水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版)>评估意见的报告》(东南咨询评字[2025]181 号)专家评审意见、工程咨询机构意见,经研究认为,由辽宁东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双辽市架树台湖水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双发改审批[2022]56号)要求,原则同意调整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双辽市架树台湖水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代码:2203-(略)-04-01-(略))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调整前:本项目1、大水面水生植被恢复工程。通过合理的植被恢复,改善水环境、增加动物栖息空间、提高生态环节质量,净化水质的同时,形成有湖有草有鱼有鸟的良好生境。水生植被恢复面积约22.71hm2。2、生态缓冲带及护岸工程。在湖泊沿线陆或缓冲区建设17.88hm2的生态缓冲带,在水位变幅区建设10.04km的多孔结构护岸。

调整后:项目水生植被恢复面积约 22.71hm2;在湖泊沿线陆域缓冲区建设 24.86hm2的生态缓冲带;在水位变幅区建 设 10.04km 的多孔结构护岸。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调整前:本项目概算总投资额3758.85万元。其中:工程费:3253.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26.66万元,基本预备费:178.9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调整后: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3751.25 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其中:建筑工程费 3246.0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326.58 万元,基本预备费 178.63 万 元。

四、建设期限:

调整前:建设期 25个月。

调整后:建设期延至2026 年 8 月。

五、其他:凡涉及其他部门的具体问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并办理相关手续。

其它批复内容仍按双发改审批〔2023〕61号文批复内容执行。

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双辽市架树台湖

水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5〕44号

吉林四平架树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调整双辽市架树台湖水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吉架湖管文[2025]37号)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双辽市架树台湖水生态修复项目变更的专题会议纪要》工作要求,根据吉林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双辽市架树台湖水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版)>评估意见的报告》(东南咨询评字[2025]181 号)专家评审意见、工程咨询机构意见,经研究认为,由辽宁东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双辽市架树台湖水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双发改审批[2022]56号)要求,原则同意调整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双辽市架树台湖水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代码:2203-(略)-04-01-(略))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调整前:本项目1、大水面水生植被恢复工程。通过合理的植被恢复,改善水环境、增加动物栖息空间、提高生态环节质量,净化水质的同时,形成有湖有草有鱼有鸟的良好生境。水生植被恢复面积约22.71hm2。2、生态缓冲带及护岸工程。在湖泊沿线陆或缓冲区建设17.88hm2的生态缓冲带,在水位变幅区建设10.04km的多孔结构护岸。

调整后:项目水生植被恢复面积约 22.71hm2;在湖泊沿线陆域缓冲区建设 24.86hm2的生态缓冲带;在水位变幅区建 设 10.04km 的多孔结构护岸。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调整前:本项目概算总投资额3758.85万元。其中:工程费:3253.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26.66万元,基本预备费:178.9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调整后: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3751.25 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其中:建筑工程费 3246.0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326.58 万元,基本预备费 178.63 万 元。

四、建设期限:

调整前:建设期 25个月。

调整后:建设期延至2026 年 8 月。

五、其他:凡涉及其他部门的具体问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并办理相关手续。

其它批复内容仍按双发改审批〔2023〕61号文批复内容执行。

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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