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局对绿色低碳高端化学品项目(10万吨/年粉末涂料添加剂项目)已批准公告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地址:聊城市松桂路77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lchbjkjbzk@163.com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
邮政编码:(略)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低碳高端化学品项目(10万吨年粉末涂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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