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0月20日我局受理了北方天普(四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5万吨/年纤维素醚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3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邮 编:(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3.5万吨/年纤维素醚项目(重新报批) | 北方天普(四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5-10-20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所公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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