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对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起止日期。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海普瑞斯电子传感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海普瑞斯电子传感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广东海普瑞斯电子传感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东深路凤岗段51号1栋301室(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7′53.04",北纬22°46′2.67"),营业执照注册号:(略)MA55PE136B。投资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6%;项目占地面积为3500m2,建筑面积3500m2,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产品、五金制品、传感器、线束、塑料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设计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年加工生产温度传感器1000万条/年。
竣工日期:相关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9月28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 11月25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星星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163.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略)
广东海普瑞斯电子传感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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