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青海
2024-11-29

公告正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青海乐都华夏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青海乐都华夏水泥有限公司

2024 年 11月 25日

附件:

乐都华夏水泥(送审稿)-2024.11.2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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