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我单位(或:[具体制定机关名称])组织开展《营养制剂及配送服务招投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通知》(大足双反办〔2025〕1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足区人民医院营养制剂及配送服务采购
招标单位:大足区人民医院
招标公告主要内容:[营养制剂1年配送服务,(略)元/年,以医院实际需求按需配送及结算。
项目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本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1、是否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为由,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是否通过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入围方式,变相限制供应商进入市场;
3、是否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满足特定规模或成立年限等不合理门槛;
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品牌或接受其他附加条件作为参与投标的前提;
5、是否存在不依法及时、完整公开采购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
6、是否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或收费事项;
7、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一)反馈途径
1、电子邮件:发送至[(略)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大足区人民医院营养制剂及配送服务招投标/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
2、信函邮寄:寄送至[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1073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科],收件人:[魏本秀],邮政编码:[(略)],信封上请注明 “《大足区人民医院营养制剂及配送服务招投标/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字样。
(二)反馈期限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于2025年10月28日前按上述途径反馈。
四、其他事项
反馈意见需明确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及理由,可附相关事实依据或政策支撑材料。
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如适用)、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我单位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在后续审查结论中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有关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疑问,可致电[(略)]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五、附件
项目招标(采购)需求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
2025年10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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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制剂采购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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