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四川 3.0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蓬安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委托四川鑫诚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蓬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蓬安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作为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蓬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一期)

(2)建设单位:蓬安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3)建设地点:蓬安县金坛路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蓬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3.0万m3/d。本项目为蓬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一期),设计规模为0.5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粗格栅提升泵房、预处理、事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0生化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生物活性炭滤池、紫外线消毒及巴氏计量渠、加药加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储泥池、污泥脱水间、除臭系统等,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4.76km、污水出水管网约6.44km。

二、建设单位概要

(1)单位名称:蓬安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2)单位地址:蓬安县金坛路

(3)联 系 人:邓总

(4)联系方式:(略)

三、评价机构概要

(1)单位名称:四川鑫诚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李工

(3)联系方式:(略)

(4)电子邮箱:(略)73@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及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可在本公示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表。也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 第48号)下载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如下:(略)_(略).html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对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蓬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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