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黎发改审批字〔2025〕271号
关于2025年黎川县湖坊乡市级第一批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年黎川县湖坊乡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湖府文〔2025〕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黎川县湖坊乡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黎川县湖坊乡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09-(略)-01-(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湖坊乡塘坊村、石陂村。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5年黎川县湖坊乡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
1、湖坊乡塘坊村上屋组护磅工程:新建C20护磅长65米,高2.6米,宽60公分;2、湖坊乡石陂村路灯安装工程:新建路灯35盏,高6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0.54万元,其中:1、湖坊乡塘坊村上屋组护磅工程投资金额约21.81万元;2、湖坊乡石陂村路灯安装工程投资金额约8.7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印发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详见正文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