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略)0(略))《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划拨土地)注销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府村路(桃浦路-礼泉路)道路新建工程前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5〕2号文审定沪普书 (2025)BA(略) 0(略)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划拨土地)。现因项目建议书调整,你(单位)向我局提出注销府村路(桃浦路-礼泉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划拨土地)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注销。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