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2025年10月12日,项目建设单位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康达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人员经现场勘查并审阅验收监测报告后一致同意康达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康达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襄都北路与红星街交叉路口万民市场管理处北侧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检测报告及其意见
四、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1月13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高丽华
联系电话:(略)邮编: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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