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中部消防水隐患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中部消防水隐患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19号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染料厂及遵义东路7号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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