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黎发改审批字〔2025〕272号
关于2025年黎川县湖坊乡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年黎川县湖坊乡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湖府文〔2025〕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黎川县湖坊乡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黎川县湖坊乡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09-(略)-01-(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湖坊乡石陂村、塘坊村。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5年黎川县湖坊乡中央第二批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1、湖坊乡石陂村高陂组水渠工程:新建水渠长510米,宽60公分,高50公分 ,铺设涵管;2、湖坊乡塘坊村盘际组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更换蓄水池水管63米,安装太阳能路灯20套,下田板一块。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5.61万元,其中:1、湖坊乡石陂村高陂组水渠工程投资金额约19.53万元;2、湖坊乡塘坊村盘际组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投资金额约6.0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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