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邮编:(略)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20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天熙能源4×30MW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兵霍管环发〔2025〕17号 | 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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