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2024年3月16日16时30分许,龙泉市龙渊街道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TJ02标段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龙泉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了《龙泉市龙渊街道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TJ02标段“3·16”一般起重机械失控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等文件精神,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了“龙泉市龙渊街道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TJ02标段“3·16”一般起重机械失控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纪委市监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总工会、龙渊街道等单位人员组成。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听取了事故责任单位杭州长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台账资料,向相关单位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调阅了相关台账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杭州长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杭州长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略)元)的行政处罚,杭州长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将罚款缴纳完毕。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杭州长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魏小冬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杭州长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魏小冬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壹佰肆拾元(¥(略)元)的行政处罚,杭州长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魏小冬已将罚款缴纳完毕。
(三)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责成杭州长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2024年10月12日,杭州长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经理叶志敏处罚(略)元,并扣除当年绩效奖金,对项目安全负责人赖可详处罚5000元,并扣除当年绩效奖金,对项目安全员郭起汉处罚2000元,并扣除当年绩效奖金,对项目架桥班组班组长聂延训处罚(略)元。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杭州长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深刻汲取“3·16”一般起重机械失控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和班组开展了安全生产再交底再教育,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并落实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整改措施。截至2025年7月17日,杭州长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龙泉的项目已全部验收,目前未开展施工作业。此外,市场监管局联合交通局对528国道龙泉西街至兰巨段改建工程开展同类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在事故发生后,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交通工程领域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起重机械为重点,排查交通工程在建项目架桥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验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排查室外作业起重机械是否存在抗风防滑装置未可靠设置或功能失效、端部止挡装置未设置、大车运行机构缓冲器缺失等问题,共计检查企业25个次,督促整改隐患35项,并邀请丽水市特检院专家到项目工地召开安全培训教育会议3次。此外,根据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要点工作部署,有序开展“特种设备清库扫盲”“起重机械大吨小标”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共出动检查118次,督促整改隐患225项。
2.龙泉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在事故发生后,龙泉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召集各参建单位开展交通在建工程防高坠、特种设备和危大工程等专项整治部署会,深入开展施工车辆和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整治。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66余次,下发意见书66份,发现并整改736项问题隐患,约谈企业15家,挂牌督办2起,实施行政处罚共19起,其中首违免罚告知承诺8起,普通程序处罚11起,罚款金额共63.9万元。此外,根据省市工管中心的统一部署,陆续开展监理、检测高质量发展、施工驻地防灾专项治理、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个一公里”等各类专项行动。
3.龙泉市龙渊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在事故发生后,街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大会,召集全体领导干部、村社干部,强化应知应会、典型案例、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统一安全思想。同时由各线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包括义龙庆高速、北互通、执中大桥以及各类联建房项目建设,扛起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查交通工程项目5个次,督促落实整改高空作业安全绳未按规范使用、电力杆线未及时迁移前提下作业、道路半封闭施工未设置专人值守等突出问题隐患15个。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事故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有关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龙泉市龙渊街道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TJ02标段“3·16”一般起重机械失控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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