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内容:
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25年10月11日对《原平市宇工矿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吨铝矾土废料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10月11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20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552 邮编:0(略)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关于对原平市宇工矿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吨铝矾土废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原审管生态函〔2025〕21号 | 2025-10-11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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