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普宁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普宁市人民医院
二、建设项目:普宁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普宁市燎原街道乌石村、光南村
四、拟选址用地面积:8.3343公顷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用地规模8.3343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9004公顷、园地0.4261公顷、林地2.1787公顷、草地0.0577公顷、其他农用地0.7714公顷)。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基本设施用房及配套设施用地2.9170公顷、绿地2.9170公顷、广场及道路用地2.5003公顷。
六、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0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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