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江鹤环审〔2025〕78号 关于鹤山市博安防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防火玻璃门窗24万平方米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鹤环审[2025]78号 | 2025-10-20 | 鹤山市博安防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江门鹤山市龙口镇兴龙工业区科技路1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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