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并投加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医废暂存间、中药磨碎和煎制废气等通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固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未被污染的非医疗废物收集后需单独存放,不得混装医疗废物、其他废物以及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并委托相关部门处置;中药渣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掏清运处置,污泥清掏前还应进行监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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