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广东 3.54亿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中广核新能源(陆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四十米大道中段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办公室05号

环评机构: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综合能源岛陆上试验基地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中心坐标E115°49′55.989″,N22°45′58.205″),总用地面积约(略).34m2,主要建设内容为升压站、风电机组、储能站和电缆等,建设规模为:设置一座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不纳入本次环评)、风电装机容量50MW共安装5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陆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2.5MW/5MWh磷酸铁锂电池和0.5MW/2MWh液流电池储能,新能源发电电量输送电网,其余电量利用储能设备储存后用于配套的制氢站消纳试验(制氢不纳入本次环评);电缆走向与检修道路一致,检修道路全长10.30km。项目总投资(略).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略))表1的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试验基地的绿化灌溉。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道路扬尘和车辆尾气。应保持路面清洁,检修车辆减速慢行、定期维护、使用清洁油品。

(3)噪声。项目运营期试验基地东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4类标准,试验基地其余厂界、检修道路和风机的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在污泥池中进行浓缩处理后定期委托有能力处理单位进行清掏处理。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定期外卖废品回收站。废设备零部件分类收集,定期交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废储能系统电池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贮存。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使用专门容器统一收集,与废油滤芯、废空油桶、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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