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HYP(2019)07号宗地因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的相关内容公示
根据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核定洪雅尖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内容,尖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HYP(2019)07号宗地绿地率、建筑密度调整。按眉市规自资发〔2025〕2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HYP(2019)07号宗地原绿地率≥35%调整为≥20%,建筑密度≤30%调整为≤45%。
(二)根据四川维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筑密度、绿地率改变对宗地价值影响的说明》:估价对象规划条件仅改变建筑密度、绿地率对该宗地价值几乎无影响,鉴于此,HYP(2019)07号宗地绿地率、建筑密度调整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5日。
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若无异议或经我局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予以办理。
联系单位: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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