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泰顺县重要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泰顺县河道水库综合整治项目(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温环泰建〔2025〕25号 | 2025年7月9日 |
公告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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