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家能源集团龙源(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高倍率熔盐储能供热和发电示范项目45万千瓦光伏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光伏产业园
建设单位:青海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程组成:本项目装机规模为450MWp;逆变器采用320/300kW的组串式逆变器,数量共计672/792台;每个6.6MW为一个集中光伏发电单元,共计68个发电单元;6600kVA箱式变压器共68台,每4台箱式变压器并联为1回集电线路,以17回集电线路接入新建330kV汇集站35kV侧,集电线路采用直埋方式,电缆长度为32.64km。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1月13日(公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魏工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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