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凌新能源动力电池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武义县白洋街道开发区李丝塘水库南侧 | 中凌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建成动力电池系统年产能33.6GWh的生产线规模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水: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用“混凝沉淀+厌氧水解+多级A/O生化+MBR”工艺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经标排口纳管入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纳管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2限值等相关要求。具体按《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限值要求进行控制。 2、废气:项目合浆过程投料粉尘、辊切制片粉尘、焊接烟尘等粉尘分别收集后经多套滤筒除尘+车间净化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正极涂布烘干废气经“余热回收+多级冷凝回收+车间循环回风”等工艺预处理后再经两级喷淋处理,负极涂布烘干废气经“余热回收+多级冷凝回收+车间循环回风”等工艺预处理,两股废气经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5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NMP提纯装置不凝气与NMP罐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喷淋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注液废气(真空尾气)收集后经“两级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拆解废气收集后经“一级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各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燃气锅炉标准后高空排放,其中氮氧化物严格按照《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相关要求管控;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喷淋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3、固废: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的相应标准。 5、做好项目工频电磁场的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降压站场界处及附近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未畸变)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0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武义县湖滨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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