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黎发改审批字〔2025〕233号
关于黎川县日峰镇点山村村委会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日峰镇点山村村委会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日府函〔2025〕1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日峰镇点山村村委会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日峰镇点山村村委会维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08-(略)-01-(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点山村村委会。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安装水龙头2个;2、安装钢质防盗门约5平方米;3、安装厕所弹子锁2个;4、安装塑钢门约3.6平方米;5、安装五孔开关41个;6、安装跷板暗开关20个;7、铺设60×60厘米瓷砖约8.89平方米;8、安装周长(mm) ≤800吸顶灯具灯罩6套;9、打磨墙面基层约120平方米;10、粉刷室外墙面约116.83平方米;11、粉刷室内墙面约358.39平方米;12、安装成品玻璃雨蓬约28.1平方米;13、屋面检漏约230平方米;14、安装排风扇一台。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4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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