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本项目已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我公司拟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详见:链接:(略) 提取码: 8fd2;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致电我公司联系查阅,联系电话为(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自建住宅区、防城港市特殊教育学校、麒胤海滨城小区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略)_(略).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略)5@qq.com);
(2)公众可以通过信函(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东湾大道69号)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4)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限为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防城港市鼎佳屠宰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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