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10-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384号市民之家A区(0(略))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山西金禧食品有限公司酒制品生产项目 |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贾令镇贾令村杨祁线西 | 山西金禧食品有限公司 | 山西绿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山西金禧食品有限公司酒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晋中市祁县贾令镇贾令村杨祁线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钢结构房作为生产产房,内设发酵车间、粉碎车间、粮仓、锅炉房、存曲房、辅料库、酿造车间、产品储存区,购置粉碎机、润糁机、甑锅、混料机、发酵缸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白酒原酒(65%vol)600吨。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要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IV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或新能源设备。 运营期卸粮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粮仓1仓、2仓仓顶呼吸废气分别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破碎机上料口、出料口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以上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的相关标准限值,同时满足不大于10mg/m3的环境管控要求;1台2t蒸汽锅炉燃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并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执行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格栅池、调节池和厌氧池以及污泥脱水间全封闭加盖保温并安装负压收集装置,与全封闭酒糟库恶臭气体分别收集后共用一套生物滤池处理后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相关标准限值。 无组织管控:厂区高粱、曲粉、谷糠、稻壳存储均为全封闭粮库和辅料库内;酒糟要做到随产随清。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锅底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软化系统废水。生产废水分别收集后经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大棚灌溉,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及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同时还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蔬菜作物种类要求。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UASB-CASS地埋式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5m3/d。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设足够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池等。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屏蔽、定期维护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酒糟作为饲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泥、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61t/a、SO2:0.015t/a、NOx:0.18t/a。 |
2 | 灵石县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灵石县两渡镇圪台村(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 灵石县绿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清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灵石县绿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石县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灵石县两渡镇圪台村(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安装破碎机、筛分机、跳汰机、除铁器、脱水筛、摇床、板框压滤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年处理炉渣(略)吨,可年产铜75吨、铁150吨、铝30吨、砂料(略).4吨。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要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IV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或新能源设备。厂区所有运输通道出入口按要求安装门禁系统。 运营期给料机、破碎机、滚笼筛等设备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以上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的相关标准限值,同时满足不大于10mg/m3的环境要求。 无组织管控:设置出入口具备可开闭功能的全封闭物料库及生产车间;厂房内地面硬化,物料储库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并采用雾炮洒水等方式降尘处理;所有物料采用封闭或密闭输送,皮带输送机配套全封闭通廊;受料点、落料点、除尘器皮带卸灰点设置配备遮尘帘的密闭罩收尘,卸灰区封闭;禁止装载机露天转运散装物料;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设置规范的洗车平台;厂区外部衔接道路采取硬化及绿化措施,路面及时清扫洒水。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工地设置积水沉淀池,设备冲洗水经集水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洒水抑尘。项目不设食堂、浴室等,设置旱厕,盥洗废水洒水抑尘,不外排。斜板型浓缩机产生的废水经“浓缩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浓缩池沉渣经板框压滤后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清水池”(与浓缩机共用)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设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绿化、夜间禁止施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主要污染源采取消声、吸声、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弃土用于厂区内土地平整。运营期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外送建材厂综合利用;未燃尽垃圾返回灵石县鑫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重新焚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38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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