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浙江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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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年产200吨替米沙坦、12吨艾多沙班、5吨米拉贝隆、50吨盐酸苄丝肼、60吨甲磺酸达比加群酯、150吨雷诺嗪、20吨富马酸二甲酯、84吨氢氯噻嗪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台环建〔2025〕59号

2025年10月1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2025〕59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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