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汕头市丹之鸿塑胶有限公司委托汕头市海迪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汕头市丹之鸿塑胶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加工生产迁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示,并将环评报告全文公开。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项目概况
汕头市丹之鸿塑胶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加工生产迁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30街区泰山路东、长江路南侧A栋一层,总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60平方米,主要从事化妆品外壳生产,项目员工数量20人,年工作天数为240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年工作时长为1920小时。项目年生产塑料化妆品外壳1719吨,年用ABS塑胶粒878吨、AS塑胶粒170吨、PP塑胶粒685吨、色母粒3吨。项目运营期间主要的污染因素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头市丹之鸿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30街区泰山路东、长江路南侧A栋一层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略)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汕头市海迪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汕港路1号宝能时代湾1幢404号房之一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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