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2条生产线上料、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包括中转料仓上方)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2条生产线密炼、开炼、挤出、覆膜压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集气罩收集后各自引入1套“静电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净化处理后,共用1根18m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放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标准。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中冲厕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密炼机、开炼机、过滤挤出机、压合机、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降噪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切割工序边角废料、除尘灰、废胶桶,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胶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静电回收装置收集的废油,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桶、废过滤网、废滤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泥,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