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河北 1.5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略)(市民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高碑店市市民服务中心

邮 编:0(略)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万平方米新型复合材料项目

高碑店市

高碑店市以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乐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占地30亩((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略)平方米(计容面积),库房建筑面积 8400平方米(计容面积),5层办公楼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54台,其中主要生产设备密炼机2台、开炼机4台、过滤挤出机2台、压合机2台、自动切割机2台、定型机4台、二辊研磨机2台、冷却塔2套等,共计54台。 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万平方米新型复合材料。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2条生产线上料、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包括中转料仓上方)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2条生产线密炼、开炼、挤出、覆膜压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集气罩收集后各自引入1套“静电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净化处理后,共用1根18m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放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标准。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中冲厕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密炼机、开炼机、过滤挤出机、压合机、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降噪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切割工序边角废料、除尘灰、废胶桶,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胶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静电回收装置收集的废油,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桶、废过滤网、废滤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泥,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2

高碑店市军城地表水厂、双辛地表水厂建设工程项目

高碑店市

高碑店市和美供水有限公司

河北玖加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新建2座地表水厂,分别为军城地表水和双辛地表水厂,军城地表水厂供水规模为1万m3/d,双辛地表水厂供水规模为1.5万m3/d。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2座地表水厂食堂油烟,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中小型标准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2座地表水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沤肥。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污泥滤清液,经暂存池暂存后,由罐车外运至混凝土搅拌站作为混凝土拌合用水进行资源化利用,执行《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表3.1.1混凝土拌合用水中钢筋混凝土水质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送水泵房、综合净水车间、排泥水处理间等厂房的生产运行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脱水污泥外运至高碑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培养基采用高压灭菌锅灭菌处理后收集至带盖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验室废包装(不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净水药剂(PAC、PAM、高锰酸钾)废包装集于带盖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二氧化碳储瓶厂家循环使用;废斜管更换后直接外售;废滤料更换后直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收集至带盖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现场检测废试剂片、化验室废液(包括废酸、废碱及其他危险特性等的废液)、化验室废包装(包括沾染废酸、废碱及其他危险特性等的废包装瓶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打印此页 打印此页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业主单位

详见正文

企业信息 联系方式

推荐信息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