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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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杨凌示范区东新路2号政德大厦3楼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杨陵惠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PDF | 杨管环批复〔2025〕3号 | 2025年10月15日 |
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杨陵惠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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