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现将《浙工大(莫干山校区)智创园及配套设施工程-配套设施工程(二期)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砖瓦厂、织巾厂、农田、智能生态创新产业园项目指挥部工棚和空地,本次规划调整为公园绿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代码14),二级类为公园绿地(代码1401),由于规划未对公园绿地进一步细分,故不能判定是否不属于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因此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从严判定属于敏感用地,因此本次调查直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筛查评价。
为了解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德清县人民政府康乾街道办事处委托杭州益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地块及临近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业主单位、所属社区工作人员、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地块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制定了采样监测工作计划,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并根据检测结果,汇总编制了《浙工大(莫干山校区)智创园及配套设施工程-配套设施工程(二期)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范围和性质
浙工大(莫干山校区)智创园及配套设施工程-配套设施工程(二期)9#地块位于德清县康乾街道秋山村,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和河道,西至空地,北至余英街,地块中心经纬度E 120.0(略)°,N 30.(略)°。根据《浙工大(莫干山校区)智创园及配套设施工程-配套设施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24XS00(略)号(9-9),地块面积为(略)m2,规划用地为公园绿地。
地块历史和现状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历史上:地块内一直为主要为砖瓦厂、织巾厂、农田、智能生态创新产业园项目指挥部工棚和空地。2014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砖瓦厂、织巾厂和农田。2014年~2017年,地块内西北侧和北侧砖瓦厂扩建,地块内主要为砖瓦厂、织巾厂。2017年~2019年,地块内厂房被拆除,地块内东侧新建智能生态创新产业园项目指挥部工棚,调查地块主要为空地、农田和智能生态创新产业园项目指挥部工棚。2019年~至今,地块内东侧智能生态创新产业园项目指挥部工棚被拆除,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地块内部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土壤、地下水布点工作
布点方法:系统随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
土壤布点: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9个(含1个对照点)。
地下水布点:地下水监测点5个(含1个对照点)。
地块监测因子
土壤:共测51项。
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表1中45个基本项目作为本地块土壤必测项目。全部加测pH值、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MTBE)、锑。
地下水:共测45项。
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表1中35个常规指标(2个微生物指标、2个放射性指标不测)作为检测项目。全部加测可萃取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MTBE)、萘、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二氯乙烷、锑。
评价标准
土壤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为公园绿地,由于规划未对公园绿地进一步细分,故不能判定是否不属于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因此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从严判定属于敏感用地,目前浙江省最新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本次检测指标将参考地标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壤基本项目45项指标在地标和国标中的筛选值一致,因此选用国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表述。本次检测指标中甲基叔丁基醚无国家及浙江省筛选值标准,黑龙江及江西省有该指标土壤筛选值标准,其中《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筛选指导值》(DB23/T3314-2022)中甲基叔丁基醚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为24mg/kg,严于江西省标准,本次调查甲基叔丁基醚从严参照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筛选指导值。
地下水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规定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中的Ⅳ类标准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区域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Ⅳ类限值进行评价。本地块地下水评价标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风险甄别:
①地下水污染物参考标准有先优先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中的类限值标准进行评价;
②对于上述标准中没有涉及的污染物,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标准值。
调查结果分析
土壤
本次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计送检了土壤样品40个(含32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4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要求必测的45项、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MTBE)、锑。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地下水
本次调查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了6个地下水样品(含4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水样和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中35项常规指标(除两个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外)、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MTBE)、萘、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二氯乙烷、锑。根据本次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地块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除浊度、硫酸盐、总硬度、肉眼可见物、锰、氟化物共计6个指标超标外均低于GB/T(略)《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浊度、硫酸盐、总硬度、肉眼可见物共计4个指标为非毒理学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超标指标不会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造成实质危害,无需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锰和氟化物为毒理学指标,经风险评估后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均可接受,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除浊度外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浙工大(莫干山校区)智创园及配套设施工程-配套设施工程(二期)9#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建设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直接用于公园绿地(1401)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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