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作出2025.10.13-2025.10.19期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通讯地址: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生态环境分局807室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名称 | 审批部门及文号(内容见附件)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合肥核序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通量基因合成和干细胞生物制剂研发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建审〔2025〕(略)号 | 2025.10.15 |
2 | 关于对“安徽树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略)件医疗核心光学部件数字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建审〔2025〕(略)号 | 2025.10.15 |
3 | 关于对“合肥智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支MEMS气压传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建审〔2025〕(略)号 | 202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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