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9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略)
通讯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路10号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定环渭发〔2025〕73号 | 2025-9-9 | |
2 | 定环渭发〔2025〕74号 | 202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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