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四川
2025-10-20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土地开发利用安全,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单位(四川国海鸿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概况:十陵45亩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石灵社区4组、6组、9组(中心坐标:东经104.(略)°,北纬30.(略)°),占地面积约(略).14㎡。项目地块历史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石灵社区4组农用地;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十陵45亩:规划条件(编号:成规设[2025]J0476号)》可知,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对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属于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略))
调查情况:通过对地块历史情况的查询、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开展,根据项目地块的卫星历史影像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历******无规模化养殖场;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储存与输送;无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内及邻近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无客土;农用地种植无污灌情况。
地块所在区域居民不使用地下水,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为地表水、居民、农用地、医院、学校;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主要结论:******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质量要求,地块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可以作为******类用地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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