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江苏
2025-10-20

公告正文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略)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盐酸他喷他多原料药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杏林路12号15幢厂房四层

建设单位

江苏华泰晨光药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华泰晨光药业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拟投资30万元建设盐酸他喷他多原料药研发项目。项目利用现有租赁的泰州医药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杏林路12号15幢厂房四层现有研发间(即医药城厂区15幢厂房四层现有研发间),同时利用原有研发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本次盐酸他喷他多原料药研发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进行盐酸他喷他多原料药的研发。

本项目仅开展盐酸他喷他多原料药的研发工作,不开展研发中试活动和生产,也不涉及生物安全。研发的目的主要是对盐酸他喷他多原料药开展制备工艺条件、流程进行对比研究,进一步优化工艺、收率、质量条件,收集研究过程中的试验数据,同时进行相关的质量研究,为产品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后的商业化生产积累并提供科学的、可靠的数据及资料支持。为药品注册、报批提供工艺验证所需的药品注册质量研究资料、文件,研发出的原料药产品仅作为研究样品和药品临床申报使用,不对外销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研发废气依托现有研发室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关标准要求;检验废气依托现有检验室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关标准要求;危废暂存废气产生量少,依托现有危废间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吸附法处理有机废气等技术目前已广泛应用,具备运行稳定和可靠性好等特点,可长时间稳定运行,根据现有厂区废气例行检测数据,现有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为非生产项目,实验室所用化学试剂量小,废气产生量少,经过收集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少,厂界无组织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生产废水调节池收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为实验研发类项目,非生产型项目,依托现有研发室研发设备不新增。依托的仪器设备等大多为小型设备,噪声源强较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方法降噪,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研发和检验废液、实验室过期辅料、检验废弃物、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项目名称

北大医学部(泰州)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楼南路东侧、解家舍路北侧(谢家舍路2号)精准医疗孵化基地6号楼

建设单位

北大医学部(泰州)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中心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北大医学部(泰州)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共建、以生物医药领域科研成果转化和企业培育孵化为主要业务的科研机构。创新中心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576号),拟投资(略)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楼南路东侧、解家舍路北侧精准医疗孵化基地租用6号楼建筑面积约6473.85m2建设北大医学部(泰州)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采购主要仪器设备115台(套),建成后主要进行生物药、小分子化学药、医疗器械研发工作,年研发约10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研发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1#和2#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甲醇、甲苯、丙酮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中相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二甲苯、苯酚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中二甲苯和酚类化合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动物暂养废气经一体扰流喷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3#和4#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氨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甲醇、甲苯、丙酮、二甲苯和苯酚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和苯酚无组织排放能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标准要求,丙酮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研发过程使用的研发仪器设备基本为台式检测仪器设备,涉及不到大型设备设施的使用。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生物安全柜、纯水制备机组、空调净化机组、污水处理站等设备设施。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研发废液、研发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动物尸体、废垫料、废空气过滤器、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紫外灯管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弃物等一般工业废弃物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其中纯水制备废弃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业主单位

江苏华泰晨光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 联系方式

推荐信息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