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5〕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养殖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聚焦攸县养殖业特色产业以及年度主推技术推广任务,遴选发挥作用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作为2025年养殖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二、遴选标准
(一)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十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试验示范规模在攸县同类产业中处于前列。
(二)示范基地交通便利,设施完善;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能力与科研院校(所)或推广机构进行技术对接及指导;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培训等活动;愿意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能配合实施技术协同推广;办公、培训条件完善,基地拥有容纳4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
(三)未在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等范围内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户。近三年未受到生态环境、农业等行业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信用良好。
(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疫病防控、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三、科技示范基地遴选数量
2025年全县遴选养殖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2个。
四、基地建设内容
(一)按要求组织实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展示与示范;
(二)对科技示范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树立示范基地标牌;
(四)开展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等活动不少于3次。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二)申报地点。攸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攸县发展中心610室)。联系人:文玺华,联系电话:(略)。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提交《2025年攸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养殖业)申报表》(附件1)和遴选标准中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名单确定。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按照《攸县养殖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评分表》(附件2)进行审核评定,最终确定示范基地名单,并进行公示。
附件:1. 2025年攸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养殖业)申报表
2. 攸县养殖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评分表
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1
2025年攸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养殖业)申报表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详细地址 | |||||||
主体类型 | □企业 □合作社 □养殖户 | ||||||
养殖品种 | 面积(亩) | 年产量 | |||||
主推技术 | 主推品种 | ||||||
申请人承诺意见:示范主体(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攸县养殖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评分表 | ||||
参评对象: |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1 | 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十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 10 | ||
2 | 试验示范规模在攸县同类产业中处于前列。 | 10 | ||
3 | 示范基地交通便利,设施完善。 | 10 | ||
4 | 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能力与科研院校(所)或推广机构进行技术对接及指导。 | 20 | ||
5 | 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培训等活动。 | 10 | ||
6 | 愿意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能配合实施技术协同推广。 | 10 | ||
7 | 办公、培训条件完善,基地拥有容纳4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 | 10 | ||
8 | 未在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等范围内。 | 10 | ||
9 | 近三年未受到环保、农业等行业行政处罚,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信用良好。 | 5 | ||
10 | 财务制度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 5 | ||
合计 | 100 |
一审:谭冠雄;二审:谢二威;三审:刘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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