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建设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牌头镇新乐村的诸暨市油润再生资源回收有
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至常州菲纳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事项于2025年10月20日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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