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40万吨年绿色低碳合成液体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略)
一、项目名称
40万吨年绿色低碳合成液体燃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东洲区东科街1号
三、 建设单位
抚顺东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中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抚顺东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2.86万元建设60万吨/年绿色低碳合成液体燃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生产储存设施罐区一、泵棚一、装卸区一、罐区二、泵棚二及装卸区二,新增卸车泵、装车泵、打料泵、灌装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同时利用厂区原有土地及现有闲置装置。
建设规模:年M100车用甲醇燃料2万吨/年、醇基液体燃料15万吨/年、甲醇汽油(M85、M30、M25、M20、M15)1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复合型生物清洁燃料8万吨/年。
废气
运营期储罐呼吸废气及装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高25m;依托)排放。
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初期雨水排入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噪声
本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等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催化燃烧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 81.6m2;依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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