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5日我局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霞路71号
邮 编:(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黄山市瑞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吨PVC装饰材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歙环字〔2025〕58号 | 2025年10月20日 |
附:歙环字〔2025〕58号 关于黄山市瑞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吨PVC装饰材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1)
字〔2025〕58号 关于黄山市瑞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PVC装饰材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相关企业
详见正文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