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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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略)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固原隆德渝河 110 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沙塘镇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固原供电公司 |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渝河11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3号主变压器1台,容量为50MVA,电压等级110/35/10kV;①出线规模:扩建35千伏出线间隔3 回,10千伏出线间隔13回。②无功补偿:1×(4+5)Mvar;③配套完善其他相关设备。本项目总投资2307万元,环保投资4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9%。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四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土方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施工车辆应低速行驶,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机械维持在良好的工作状况,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略))中的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租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优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建成后,站内空闲场地硬化或铺设方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电磁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监测工作,确保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2、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工程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变电站监督管理,以及对运营期噪声的监测工作。 |
2 | 宁夏固原任湾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白阳镇任湾村王洼产业园区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固原供电公司 |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任湾11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110kV主变1台,容量为50MVA;出线规模:扩建10kV出线间隔8回;10kV侧装设1×(4+5)Mvar电容器;配套完善其他相关设备。本项目总投资1234万元,环保投资37.2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02%。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四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土方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施工车辆应低速行驶,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机械维持在良好的工作状况,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略))中的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租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处置。 6、生态保护措施 优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建成后,站内空闲场地硬化或铺设方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电磁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监测工作,确保变电站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2、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工程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变电站监督管理,以及对运营期噪声的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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