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鸡东县开山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鸡东县开山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鸡东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管处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联东村自汇入半截河水库上游起至开山沟上游2.24k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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