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20%比例随机抽取了2家矿山企业,并于2025年10月11日,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2025年度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进行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现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 黑山县万程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
1.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已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已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3.2025年度为地质灾害监测。
二、 黑山县光大膨润土有限公司
1.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已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已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3.2025年度完成治理面积0.152hm2。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 (略)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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