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3日—10月17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依安县第三中学西侧
电话:(略)
邮编:(略)
电子邮箱:hbj(略)@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第一中学东教学楼及文体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依环行审[2025]14号 | 2025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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