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安徽
2020-12-15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安徽壹石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氢氧化镁、5万吨碱式碳酸镁、1万吨氧化锆、1000吨硼酸锌、1000吨五硼酸铵和100吨钛酸钡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壹石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氢氧化镁、5万吨碱式碳酸镁、1万吨氧化锆、1000吨硼酸锌、1000吨五硼酸铵和100吨钛酸钡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略) (传真)

监督电话:(略)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略))

一、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氢氧化镁、5万吨碱式碳酸镁、1万吨氧化锆、1000吨硼酸锌、1000吨五硼酸铵和100吨钛酸钡产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内泉盛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北,占地(略).5m2。

三、建设单位

安徽壹石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乾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内泉盛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北,占地(略).5m2。总投资(略).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年产(略)吨氢氧化镁、(略)吨碱式碳酸镁、(略)吨氧化锆、1000吨硼酸锌、1000吨五硼酸铵和100吨钛酸钡的生产线及配套储运、公用、环保、辅助工程。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污染处理技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加料、生产、出料、储存、罐装要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项目各生产线上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7米高(H1、H2、H3、H4、H5、H6、H8)排气筒排放;干燥工序使用的燃气燃烧器需配套低氮燃烧系统,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H1、H2、H3、H4、H5、H6、H8)排气筒排放;氧化锆转化过程产生的氨采用1#三级水喷淋塔处理后经27米高(H7)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硫酸雾采用2#三级水喷淋处理,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氯化铵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氨、氯化氢、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2#三级水喷淋塔处理后经27米高(H9)排气筒排放;氨水储罐产生的废气采取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总管,经三级氨洗涤塔处理后经27米高(H9)排气筒排放;项目2台燃气锅炉均需配套建设低氮燃烧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H10)排气筒排放。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 号)中要求(≤50mg/m3)执行;有组织工艺废气中SO2、NOx、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以及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 中排放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管网应明管或明沟设置,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含氯化铵废水采用“MVR+结晶+脱水+干燥”处理后, MVR 冷凝水直接进入纯水制备系统,经处理后复用;氢氧化镁、碱式碳酸镁生产废水采用“多介质过滤+调节+超滤+反渗透+MVR+结晶+脱水+干燥”处理后,超滤反渗透析出的清水、MVR 冷凝水进入纯水制备系统,经处理后复用;硼酸锌、钛酸钡生产产生的工艺废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水、真空系统置换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地坪及设备冲洗水、初期雨水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 中表1的标准值之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站采取“调节+混凝沉淀+砂滤+超滤+反渗透+MVR蒸发”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200m3/d。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定远县龙扬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略))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MVR蒸馏盐渣、物化污泥、废树脂、废包装材料、废酸渣、废碱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项目工艺中产生的氯化铵、硫酸钠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略))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新建12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504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略))要求,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库、污水收集管线及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储罐设置应急喷淋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应以厂界外东200米、南185米、西395米、北371米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和报批前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略)-03-000598)

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50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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