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浙江
2024-07-01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景宁县革命遗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丽水市景宁畲自治县34处革命遗址编制了2024年至2030年保护利用规划。该规划已征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并根据专家和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1日。

在公示期间,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复印件)提出书面意见。

联 系 人:雷雅茜

联系电话:(略)

附件: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0).pdf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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