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2025年10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2025年10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2026年度医用气体耗材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略).00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年02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2026年度医用气体耗材采购 采购目录:A(略)其他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2026年度医用气体采购包含液氧、医用氧(气态)、医用液氮、二氧化碳、氮气、液氮等医用气体采购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必须提供足量、合格、安全、有效的气体和钢瓶,气体产品质量:医用氧气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的技术要求。纯氮符合GB/T8979-2008要求、工业氮符合GB/T3864-2008 要求(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所供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要求,配戴好安全附件,瓶肩固定部位雕刻固定充装单位标识。;1、供货厂家不得以市场行情紧张等为借口,少送或迟送招标人通知的送货量。2、乙方需提供承运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乙方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4、乙方应定期对气瓶及附件进行检验、保养、维修。; 1、乙方及甲方所提供的气瓶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因甲方造成气瓶或附件缺损由甲方负责赔偿。2、所供医用气体必须有质量检验说明以及合格证。; 1年。 |
联系人 | 付俊枝 |
联系电话 | (略) |
备注 |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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