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 浙江 30.0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2026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2026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流浪犬只收捕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 (略).00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2026年01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2024年度流浪犬只收捕管理项目
数量/单位:次
预算金额(元):(略).00

采购目录:C(略)市容管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1.岱山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公共场所流浪犬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抓捕;2.设立流浪犬暂养基地,保证养犬基础设施完善,对收捕流浪犬及时拍照登记造册,要求每条流浪犬暂养10天以上;3.对抓捕的流浪犬按照《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岱山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公共场所流浪犬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抓捕;2.设立流浪犬暂养基地,保证养犬基础设施完善,对收捕流浪犬及时拍照登记造册,要求每条流浪犬暂养10天以上;3.对抓捕的流浪犬按照《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岱山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公共场所流浪犬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抓捕;2.设立流浪犬暂养基地,保证养犬基础设施完善,对收捕流浪犬及时拍照登记造册,要求每条流浪犬暂养10天以上;3.对抓捕的流浪犬按照《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1.岱山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公共场所流浪犬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抓捕;2.设立流浪犬暂养基地,保证养犬基础设施完善,对收捕流浪犬及时拍照登记造册,要求每条流浪犬暂养10天以上;3.对抓捕的流浪犬按照《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日常巡查抓捕时间根据季节特点由甲方根据工作安排合理调配,每周至少五天,如遇甲方有整治要求的,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出现犬只咬人等突发事件,无论什么时间段,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处置。。


联系人 傅立宇
联系电话 (略)
备注 /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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