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2026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2026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度流浪犬只收捕管理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略).00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年01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2024年度流浪犬只收捕管理项目 采购目录:C(略)市容管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1.岱山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公共场所流浪犬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抓捕;2.设立流浪犬暂养基地,保证养犬基础设施完善,对收捕流浪犬及时拍照登记造册,要求每条流浪犬暂养10天以上;3.对抓捕的流浪犬按照《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岱山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公共场所流浪犬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抓捕;2.设立流浪犬暂养基地,保证养犬基础设施完善,对收捕流浪犬及时拍照登记造册,要求每条流浪犬暂养10天以上;3.对抓捕的流浪犬按照《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岱山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公共场所流浪犬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抓捕;2.设立流浪犬暂养基地,保证养犬基础设施完善,对收捕流浪犬及时拍照登记造册,要求每条流浪犬暂养10天以上;3.对抓捕的流浪犬按照《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1.岱山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公共场所流浪犬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抓捕;2.设立流浪犬暂养基地,保证养犬基础设施完善,对收捕流浪犬及时拍照登记造册,要求每条流浪犬暂养10天以上;3.对抓捕的流浪犬按照《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日常巡查抓捕时间根据季节特点由甲方根据工作安排合理调配,每周至少五天,如遇甲方有整治要求的,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出现犬只咬人等突发事件,无论什么时间段,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处置。。 |
联系人 | 傅立宇 |
联系电话 | (略) |
备注 | / |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推荐信息